汕头市潮阳区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汕头市、潮阳区关于海洋与渔业产业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研究拟订海洋与渔业管理规范性文件,制订本区海洋资源、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、规范和方法,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、海域利用规划、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,并监督实施。
(二)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,协调各涉海部门、各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,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,监督海底电缆、管道的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的设置,核准海洋、海岸带的涉海工程项目。
(三)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,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、监测,协助区有关部门拟定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,并监督实施;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、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,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,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。
(四)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、监督管理,查处违法活动,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;依法行使海洋监察、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,管理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;负责水生保护,指导渔业电信和渔船管理工作。
(五)组织深海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,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、产品品质的改善、渔业产业化和渔业可持续发展工作,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,指导渔港、水产品市场的规划和建设。
(六)研究拟订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,负责海洋与渔业的技术管理工作;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工作,实施“科教兴海”、“科教兴渔”战略,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。
(七)组织实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海洋与渔业资源的行政管理。
(八)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行政管理。
(九)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、外经工作。
(十)负责建设和管理海洋业务系统及其基础设施。
(十一)承办潮阳区人民政府及省、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